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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模板)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1-11-16 00:00:00

制作投诉书说明

1.本投诉书(模板)适用于对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

的投诉处理,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事宜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

2.投诉书正本与副本应采用打印形式。投诉人应当按照被投诉人数量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3.提交投诉书时间不得超过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4.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诉书内容规定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据来源的,或者没有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诉书视为无效投诉,本机关不予受理。

5.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视为无效投诉事项。

6.每个投诉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并说明证据来源与证明对象。提供与投诉事项不相关联证据的,本机关不予采信。

7.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海市财政局投诉受理电话:021-54679568-20126、20138

投诉受理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邮编200030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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